
律师在办理多起婚姻案件执业经历中,曾经处理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的真实债权债务,最后法院无法认定的情形,总结事发原因可以归结为: 1.夫妻间有些债权债务发生在自己的亲戚朋友间,基于对亲戚朋友的信任,没有出具条据,一旦离婚,一方否认此债务的存在,或者想主张此债权的存在,因没有证据成了口说无凭; 2.还有些债权债务,虽然出具了条据,但是,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发生在亲戚朋友间的比较多,而且,一般是一方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的,条据上只有自己一方的签名,一旦离婚,另一方否认此债务的存在,而亲戚朋友的证词,因效力不高,没有能得到法院的完全认可,就使得一些真实的债务最后也得不到认定; 3.有些债权债务出具了条据,也写明了还款时间,但是碍于面子,一直没有追讨(或归还),一旦离婚时,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(法律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是2年,特殊的除外)没有认定此债权债务,而事实上亲戚朋友的债权债务,是一定要还的。 在此,律师特意提醒广大当事人,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: 1.不管是亲戚朋友间,还是其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,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,最好都出具条据; 2.夫妻间的共同债权债务最好由夫妻共同经手,出具的条据由夫妻双方签名,或者,由夫妻双方错开出具条据,也就是说,男方的亲戚朋友的债权债务由女方出具条据,而女方的亲戚朋友的债权债务由男方出具条据,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方否认对方亲戚朋友的债权债务。 3.不管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还是普通的债权债务,都要注意诉讼时效,以免丧失了胜诉权; 4.如果夫妻感情出现问题,而这是又有大笔的债权债务发生,建议你先向律师作一个详尽的咨询,作好诉讼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,避免以后耗费大量时间精力,措手不及。 徐晓晖 律师 上海市辉煌律师事务所 地址:上海市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802室 电话:58870626*19 手机:13817968843 E-mail:rollyter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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