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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:卫生局称医院已尽责管理
pyr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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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拒不签字剖腹产 孕妇缺氧3小时死亡医院束手无策



晚10时许,肖某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太平间向妻子遗体鞠躬。前天下午,怀孕41周的李某因难产入院。丈夫肖某不同意进行剖腹产手术,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,在常规抢救3小时后,医生宣告李某抢救无效死亡。目前,北京市卫生局已介入调查此事。记者 李志岩 摄(来源:新京报)

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:死者生前曾是大学生

“我不想打你了,我现在只想一刀杀了你。”昨天晚上7点,李丽云的母亲对着肖志军说。昨天早上8点,听闻女儿去世的消息后,李小娥从广西柳州的打工地赶到了北京。

斥责:我不打你 但要杀你

“我女儿那么优秀,怎么会嫁给你这样的人。” 昨天晚上7点,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办公楼内,当肖志军再次出现在李小娥的面前时,相比中午,她已经平静了很多。

“她拿起手上的包就向他砸,又走过去用手不停地打他的脸。”医院的工作人员谢女士回忆他们初次见面时的情景说。

“我现在不想打你,只想一刀杀了你。”说到此处,李小娥抬起右手,擦拭自己的泪水,并发出了哭声。

就在女儿出事的当天下午两点,李小娥还听到女儿在电话中的咳嗽声,“要是知道她是这个事,我一定要求医生救救她。”

“怎么不救了,怎么不救了,怎么非要有人签字,我想不通。”



李丽云生前的照片

回忆:女儿要强 离家出走

2004年秋天,因为李丽云的爸爸说了一句类似“连地都扫不好,你还能干什么”的话,李丽云离家出走。李小娥说:“女儿很要强,就受不了了从家里跑了出来”。

当年的寒假,李丽云的父亲带着借的1000多元钱,去湖南长沙找了一圈,但是没有任何消息。

诉说:每月寄钱 不知婚事

李小娥在2006年6月份,接到了女儿的电话:“妈妈,我一定要找够了钱才回去。”但是女儿始终不肯说出自己的地址。只是说,自己遇到了好心人,帮她交了学费在上学。女儿仅仅要求:“妈妈每个月给我一点生活费就可以了。”

从那时起,她每个月都要给女儿寄100元到300元不等的生活费,直到女儿出事的前一天,她又一次寄出了100元。

虽然李小娥不相信女儿是在上学,但是绝对想不到女儿已经结婚了,更不知道女儿已经怀孕。

只是在几个月前
,女儿想她要3000元钱,被她拒绝了,但是“不知道她是怀孕了啊”。

懊悔:给外婆养 带得最少

“她从小在外婆家里养,我带她最少,也是我最歉疚的一个。”李小娥说,李丽云除了一个妹妹外,还有两个弟弟。从小,就她最懂事儿,“留给她的东西,都说弟弟妹妹吃了一样。”

但是,女儿“自尊心”很强,从小就想着能当个电视演员。“有个湖南大学的大学生追求他,他都没看上。”所以,李小娥怎么也不会相信女儿会嫁给肖志军。
2007-11-24 16:02:00   IP:保密
雅俗之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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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男人是个医盲,白痴!

独立寒秋,湘江北去,橘子洲头。看万山红遍,层林尽染;漫江碧透,百舸争流。鹰击长空,鱼翔浅底,万类霜天竞自由。怅廖廓,问苍茫大地,谁主沉浮?携来百侣曾游。忆往昔峥嵘岁月稠。恰同学少年,风华正茂;书生意气,挥斥方遒。指点江山,激扬文字,粪土当年万户候。曾记否?到中流击水,浪遏飞舟?
2007-11-25 9:57:00   IP:保密
leekin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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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QUOTE:
原帖由 雅俗之声 于 2007-11-25 9:57:00 发表

这男人是个医盲,白痴!



腾迅网上看到了,讨论很激烈啊!!!

LS的说的固然没错,但医院就没有责任吗??

现在的医院,根本没有资格说“救死扶伤”这4个字了!

前几年国务院还提出什么“救死扶伤”,但你看看!!

为什么不签字就不做手术??

是现在的医生根本就没有这个技术了!!

现在只要动刀子就要签字,不管大小,不签就不做!

签了字以后就算是能救活的给整死了医院也不用担大的责任!!

2007-11-25 12:12:00   IP:保密
Ronghu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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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命关天,医院怎么可以一定要这个签字才能救人。 生命高于一切啊。
所有的输和赢都是人生经历的偶然和必然。只要勇敢地选择远方,你也就注定选择了胜利和失败的可能。人生的关键在于:只要你做了,输和赢都很精采。 

2007-11-25 12:57:00   IP:保密
css1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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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后改患者按手印.
 人的一生是坎坷的.也是无奈的.
2007-11-25 17:22:00   IP:保密
潜水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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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ekinz你很无知,也很可悲,除了会人云亦云的叫两声,还会干嘛?

我是医生,很明确的告诉你,“生命权高于一切”这句话在我国的医疗法规中是不成立的

只有在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,方可对患者进行创伤性或其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治疗手段。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法定顺序依次为当事人本人、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、法院授权人,其中当事人本人的意见最为重要。即使在急诊的情况下,当事人没有意识的情况下,也不得使用强制医疗手段,即使这种手段可能有助于患者的存活。

法律对此的解释是避免强制医疗的过度滥用,实际结果就是能救的不能救。

如果孕妇本身没有授权医生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剖腹产,而且没有任何其他有权的人授权的情况下,孕妇即使死了,医院也不能动手术。否则就是违法,不论人是否救活,谁开刀谁坐牢,谁开刀谁就不用做下去。这就是我们国家的医疗伦理。

再引申开去,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发现有事前的诊疗中没有发现的问题,必须修改手术方案,也必须要再一次征得患者或直系亲属的知情同意,否则,医生擅自修改治疗方案,即使明知道对患者有益,也不得实行,否则就是违法。

2007-11-25 23:13:00   IP:保密
潜水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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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这个行业不是想当然的,这个事件中,据媒体报道,这对男女没有登记结婚,也就是说,从法律意义上讲,这个男的签字也没有用,他没有这个权力。

说的不好听一点,这个孕妇如果救活了,可能大家相安无事,因为没有人会记得医院和医生的好,因为这是医生的责任,我同意。但是,孕妇如果最后还是死了,如果有家属追究的话,哪怕医疗过程中没有任何问题,医院就已经违法了,手术的医生也已经违法了。

2007-11-25 23:22:00   IP:保密
潜水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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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请某些人没有了解事情的真相之前,不要出来讨骂。
2007-11-25 23:24:00   IP: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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