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
受理号:12-2008-049
上海莘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:
你单位于2008年6月19日提出的新建莘庄敬老院《临时排水许可证(施工)》申请(12-2008-049),经审查,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,根据《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本机构决定:颁发《临时排水许可证(施工)》闵08042号。有效期自2008年7月8日至2009年5月31日,期满后如需延续,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莘建东路201号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二楼水务窗口申请续期。
1、施工期间请严格执行雨、污分流制度,隔油池、化粪池、沉淀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需设专人养护并定期清理。
2、请及时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(江苏路389号)办理《排水许可证》前的征询工作。
3、接入市政管网前须到闵行区排水管理所办理接管手续,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二00八年七月八日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