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
受理号:02-2008-033
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:
你单位于2008年7月2日提出的杨树浦港水闸重建工程施工的申请,经审查,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,根据《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和《上海市防汛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本机构决定:
一、根据沪水务[2007]439号《关于闵行区杨树浦港水闸工程可行性研究(含初步设计)报告的批复》,你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,拆除原套闸,重建节制闸,闸首长10米,闸孔净宽5米,闸门高4.5米,工作桥梁底标高+11.0米(上海吴淞高程,下同),闸室底板顶标高-0.5米,闸首外河侧人行桥宽3米,梁底标高+4.3米,符合要求,同意杨树浦港水闸重建工程施工。
二、工程施工至2008年12月30日结束,如需延续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,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到我局办理行政许可延续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需重新办理施工方案审核手续。
三、施工期间,你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河段的管理,并承担防汛安全责任,做好防汛、排水措施,如遇突发性天气等情况,应无条件服从区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。
四、工程结束后,你单位应及时清除坝基,并通知我局参加竣工验收。工程验收合格后,你单位应落实好水闸日常养护管理单位,确保水闸安全运行。
二○○八年七月八日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