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现代快报)今年36岁的王子文曾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拆迁办的一名工作人员。他亲身经历了一次次的暴力、造假和违法拆迁后,实在无法容忍那些坑害国家和被拆迁人利益的勾当。责任与良知驱使他毅然站出来,自曝拆迁工作中的种种黑幕。以下是王子文的自述:在我们这里,城市拆迁工作根本没有章法,想咋整就咋整。按规定,拆迁办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,要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。但以前我们区里的拆迁办同时还挂着拆迁公司的牌子,利用这种便利,区拆迁办造假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金,又在补偿中采取恶劣手段坑害被拆迁群众。概括起来讲,主要有以下伎俩:
一.是与被拆迁人勾结串通,国家利益被私吞。
我们在做拆迁协议表时,故意增大拆迁补偿数额,除给被拆迁人一点好处费外,剩余部分均被据为己有。比如,被拆迁人房屋本应补偿30万元,但只要和被拆迁人讲好,协议表上做成70万元,最后付给被拆迁人35万元,余下的35万元就被拆迁办的人揣入兜中。
二.是将无证房变成有证房,套取国家补偿款。
这种手段在拆迁办中最普遍,而且也最“受用”。2002年“芳草路工程”开修,需要拆迁松山区供销联社和百货站大院。当时,这些房子都没有办理房产证。拆迁办主任徐永泰对我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说:“联社的房子已经卖给一个叫骆庆丰的人了,你们等姓骆的办出房产证来,按有证房拆迁补偿。”当时无证房补偿标准是268元/平方米,而有证房的补偿标准是1038元/平方米。
三.是捏造假表、假名,补偿金被私分。
你看,这是一张《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表》,户主张忠,应补偿金额为199477.50元,这里还有张忠的签名和手印。可实际上,这张表是伪造的。被拆迁户当中根本就没有这个人。你再看这份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》,被拆迁户是鸭子河村村民张百云,应得补偿金额为141441.45元。可张百云在拆迁时早已搬到红山区居住,张百云本人根本就没领过这笔钱。还有更滑稽的事,按协议表上签的,鸭子河村村民孙宝琴应得拆迁补偿金22001.10元,可这个人在拆迁时已去世两年多了!
四.是涂改房产证,让房屋面积缩水。
拆迁前,先骗取被拆迁户的房产证,说要作统计上报。收回房产证后,上报时按实际数上报,再将收回的房产证涂改:或将有证房改为附属房;或将面积改小,待发放补偿金时按改过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发放。
五.是串通评估所搞假评估,故意压低补偿标准。
2003年10月9日下午,被拆迁户修成林被人找去协商拆迁补偿事宜。修成林被告知:“给你评估你敢答应吗?”修成林说:“有什么不敢的!”可修成林回家两天后,就接到评估书。他可能永远不会明白,评估的时间和与他谈话的时间竟是同一天,评估师古某的印章是盗用的。而古某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去了辽宁。
六.是利用职务之便,直接威胁被拆迁户,索取好处费。
有一次,拆迁办主任徐永泰要将被拆迁户崔祥的房屋按强行拆迁论处。当时如果按强行拆迁算的话,崔祥270平米的房子只能得到6万元。徐永泰明目张胆地对崔祥说:“你给我2万块钱,我保证不按强行拆迁论处!”崔祥和妻子最后找到三眼井乡一位副乡长说情,并当面给了徐5000元,这样崔祥的房屋才避免被强拆。
七.是以“整算分付”、耍赖充硬等手段克扣被拆迁户的补偿款。
在2002年的商业开发拆迁中,松山区鸭子河村七组村民刘景和,连房屋及附属物共应得到38万元。但这38万元的钱数被分成7张协议表。待刘景和在7张协议表上都签了名字(即意味着刘已经领了钱)后,拆迁办却先付了刘景和34万元,说剩下的4万元(正好被分成两张小协议表,每张上的钱数是2万元)分两次给清。即刘景和搬出房屋后给2万元,最后清场后付清2万元。可是最后清场后,松山区拆迁办只给了刘景和2万元,并耍赖说,刘景和应得补偿金的总数就是36万元,而那张刘景和签过字的2万元的协议表就被藏了起来。
八是以暴力相威胁,拆迁由当“官”的说了算。 就我所耳闻目睹并能拿出证据的事实就有:切断被拆迁户的水、电;夜间拿砖头砸门窗、上房扒屋顶;动用公安、法院干警打人拘人,实施强拆等等。这几年,我们区因暴力拆迁被打伤、致残的群众就有三四十人。据《半月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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